销售和使用一般条款和条件
第三章 – 销售及使用条款(GTC/GTU)
2026年8月24日版本
前言
本通用条款适用于在 mijaygroup.com 网站上以 Mijay Group 品牌提供的服务,包括采购、物流和履行、外包采购、中国境内专业支持以及培训。
合同实体的完整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及(如适用)注册信息均包含在法律声明以及提供给客户的报价单、订单或发票中。
本服务仅供以专业目的行事的客户使用。客户确认其是在专业活动范围内下单。
第一条 – 定义
“客户”:请求、订购或使用服务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
“服务提供商”或“Mijay Group”:指法律声明和相关商业文件中指明的实体。
“供应商”:指为满足客户需求而提议或选择的任何制造商、批发商、加工厂、销售商或其他合作伙伴。
“承运人”:指执行全部或部分运输、交付、报关或装卸的任何第三方公司。
“服务”:指Mijay Group的报价单、采购订单、发票、订单页面或书面确认函中描述的任何服务。
“报价单”:指明确项目范围、价格、工期、交付成果、除外条款和特殊条件的商业文件。
“平台”:指mijaygroup.com网站及其相关的客户专区。
第二条 – 目的和合同文件
本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服务提供商接受的所有订单。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并按优先顺序排列如下:
1. 已接受的报价单、采购订单或特定条款和条件;
2. 本销售通用条款和条件/使用条款;
3. 订单当日网站上发布的服务描述。
如有任何冲突,以优先顺序更高的文件为准。客户提出的任何超出约定范围的要求均需经过书面确认,必要时需提供补充报价。
第三条 – 合同的成立及证据
合同在客户接受报价单或采购订单、在接受本条款和条件后确认在线订单或支付服务提供商要求的款项时成立。
电子交易记录、在线验证、连接日志、付款确认、已接受的报价单以及客户区域内的消息均可作为证据,但须遵守适用的强制性规定。
服务提供商有权拒绝任何非法、不完整、技术上不可行、违反其合规规则或存在异常风险的请求。
第四条 – 双方的一般义务
服务提供商应尽职尽责地在约定的范围内履行服务。除非另有书面保证,否则其义务仅限于尽力履行。
客户同意:
- 提供准确、完整且最新的信息;
- 在符合项目进度安排的时间范围内作出回应;
- 核实并确认规格、样品、图片、数量、地址和文件;
- 拥有所提供的商标、设计、文件和内容的必要权利;
- 遵守适用于其产品、进口、销售和目的地的法律;
- 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到期款项。
因信息错误、验证延迟或客户违约而导致的任何延误、额外费用或无法完成的情况,均可能导致进度安排和价格的调整。
第五条 – 采购和供应商关系
采购服务可能包括(具体内容以报价单为准):需求分析、供应商调研和预选、询价、文件核实、谈判、样品制作、生产协调、质量控制和物流准备。
服务提供商不保证与任何供应商的独家合作关系、获得最低市场价格或绝对避免任何第三方违约。所提供的信息基于调研时可获得的数据以及供应商的声明。
报价单中会明确说明客户是直接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还是Mijay Group参与订单的付款、采购或协调。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客户对其最终订单决定负全部责任。
当商业报价中注明“0%佣金”时,意味着在相关范围内,供应商不会向客户收取与订单金额成比例的佣金。固定费用、订阅费、检验费、物流费、银行手续费和第三方费用仍需按约定支付。
客户不得就假冒商品、非法商品或侵犯知识产权提出任何索赔。
第六条 – 样品、生产和质量控制
除非另有规定,样品、模具、原型、测试、认证和样品运输均单独开具发票。
客户批准样品、技术数据表或“生产批准”即表示其同意遵守已批准的规格。任何后续修改都可能影响价格和交货时间。
质量控制仅在报价单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进行。除非另有书面承诺进行全面检验,否则质量控制基于抽样,无法排除任何隐藏缺陷、批次差异或检验过程中无法发现的不合格项。检验标准、公差和检验级别必须在检验前明确。
客户必须及时报告任何异常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照片、视频、受影响数量、批次参考号、包装和交货单据。服务提供商将在约定的任务范围内协助处理索赔,但不会自动更换制造商。
第七条 – 物流、运输和海关
物流服务可能包括空运、海运、铁路或公路货运、快递、拼车、门到门运输、仓储、订单准备和履行。
最终计量前的任何报价均为预估价格。最终发票可能根据货物的实际重量或体积重量、体积、性质、目的地、运输方式、检验、承运人附加费、港口或机场费用以及海关要求进行调整。
除非另有书面保证,运输和清关时间仅供参考。运输时间可能因承运人、主管部门、检查、交通拥堵、天气状况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DDP(完税后交货)制度、关税和税款的包含、官方进口商的身份以及适用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仅在报价单中明确列明的情况下才能得到保证。否则,进口关税、税款、手续和义务均由客户承担。
客户必须准确申报货物的性质、价值、数量、成分和分类,以及是否存在电池、液体、磁铁、化学品或管制货物。任何虚假申报都将使客户承担责任。
第八条 – 风险、保险和运输索赔
服务提供商可作为协调人或中介,并将实际运输委托给第三方承运人和服务提供商。商业单据将在必要时明确各方的合同角色。
运输保险仅在报价单中列明时才包含在内。客户必须在发货前要求购买合适的保险并申报准确的货物价值。如未购买特定保险,则可能适用国际公约、适用法规以及承运人条款和条件中规定的限制。
收货时,客户或收货人必须检查包裹的状况和数量,向承运人提出具体要求,并立即通知 Mijay Group。所有索赔必须符合承运人或适用法律规定的期限和证明文件要求。
除服务提供商的直接过错外,对于因客户或供应商提供的包装不足、违禁品或申报不实的货物、地址错误、产品固有缺陷或主管机关的决定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服务提供商概不负责。
第九条 – 仓储与交付
仓储条件、包含的库存量、任何免费仓储期以及搬运、准备、包装、退货和延期仓储费用均以报价单或已接受的价格表为准。
客户必须提供关于产品编号、数量、包装、收货人和销售渠道的可靠指示。平台上显示的库存水平根据已记录的交易进行更新;如有差异,可能会要求进行实物核查。
如客户未付款或长期未提供指示,服务提供商有权暂停运营,并要求客户提取或寄回货物。任何后续针对无人认领货物的行动均需事先发出正式通知,并符合适用法律。
第十条 – 外包采购部门
外包采购部门是一项周期性采购管理服务。其服务水平、请求量、联系人、目标截止日期、交付成果和限制均由所选方案和报价单确定。
除非另有说明,月费仅包含Mijay Group团队的服务。货物、样品、认证、检验、运输、税费、关税、保险、包装和第三方费用均单独计费。
除报价单或订单中明确规定并经双方同意的期限外,不会自动续约或承诺更长的服务期限。终止条款、通知期限和服务终止日期均在相关条款中详细说明。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网站上公布的吞吐量代表最大处理能力,并不保证商业成果。
第十一条 – 中国境内专业支持
支持服务可能包括行程安排、预约安排、陪同参加广交会、工厂参观、语言协助和谈判支持。
行程安排、日期、时间、城市、参与人员和包含的服务均在出发前确定。机票、签证、酒店、餐饮、个人交通、门票和现场费用仅在明确说明的情况下包含在内。
Mijay Group 不保证签证签发、展会或供应商的可用性,也不保证合同的签订。任何取消或修改均按照报价单、已发生的费用以及第三方供应商的条款和条件处理。
第十二条 – 培训课程
购买培训课程即授予您个人、有限、非独占且不可转让的课程内容访问权限,以及(如适用)所选课程的访问权限。访问期限、课程安排、价格和先决条件均在培训课程页面或订单确认函中注明。
培训课程费用为一次性付款。除非在下单前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不会自动续订。
付款确认后即可激活访问权限。请勿共享登录凭证。未经授权,禁止复制、分发、转售、录制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课程内容。
证书或证明仅在培训课程描述中明确规定且满足既定条件的情况下颁发。提供商不保证任何财务、商业、行政或专业成果。
激活访问权限后,除适用的强制性权利外,个人原因概不退款。
第十三条 – 价格、税费和货币
适用价格以报价单、在线订单或发票中列明的价格为准。报价单、在线订单或发票中会明确标明货币、适用税费以及包含的项目。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服务价格不包含商品成本、进口关税和税费、认证费、供应商和承运商费用、保险费、银行手续费或代表客户产生的任何其他费用。
汇率和转换费可能在收到付款前波动。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客户需承担其银行或支付服务提供商收取的任何费用。
第十四条 – 付款和客户信用
付款时将显示可用的付款方式。这些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 Stripe 使用信用卡付款、Airwallex 付款链接、银行转账或使用客户账户中的可用信用额度。
服务提供商不会存储完整的信用卡信息。付款由相关支付服务提供商根据其自身的条款和条件进行处理。
信用充值是指预支款项,用于支付客户区域提供的服务和发票。此信用额度不计息、不可转让,且不能在 Mijay Group 以外的场所使用。任何未使用余额的退款申请都将在核实订单、付款、费用和未结金额后进行审核。
如果出现未付款、付款被拒、涉嫌欺诈或证明文件不足的情况,服务提供商有权暂停项目、访问权限或发货。
第十五条 – 逾期付款
任何未在到期日支付的款项,均可能按发票、报价单或适用法律规定的利率计收利息和催收费用,且不影响我方暂停服务的权利。
客户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偿还我方为追讨特定到期债务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第十六条 – 修改、取消和退款
所有修改或取消请求均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在服务开始前,我方将退还所有与已发生的费用、已购买的商品、已确认的预订或已完成的工作不符的款项。
服务开始后,以下款项仍需支付:
- 已提供的服务;
- 已产生的第三方费用;
- 不可退款的商品、样品、运输或预订费用;
- 因修改或取消而产生的合理费用。
对于运输服务,已确认的预订可能需要支付承运商的取消费用。对于支持服务,已产生的差旅费和预订费仍需支付。对于培训课程,适用第 12 条。
如果服务提供商在非客户过错的情况下取消服务,且未提供相应部分的服务,则未履行部分的款项将由客户自行选择退款或记入账户。
第 17 条 – 仅限专业人士使用
本服务仅限企业、协会、企业家、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以专业活动为目的的个人使用。
客户接受报价、下单或付款即表示其声明其仅出于专业目的行事。如果订单实际上是为个人用途而下单,Mijay Group 有权拒绝或取消该订单。
第十八条 – 平台可用性和客户账户
本平台用于处理请求、付款、交易、文档、培训和后续事宜。除非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否则不保证平台的可用性。
服务提供商可能会因维护、安全或故障修复而暂时中断平台服务。服务提供商会采取合理的持续性措施,但不保证完全避免错误或中断。
客户应保护其登录凭证,报告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并对在其报告此类使用之前通过其账户进行的所有操作负责,除非故障归咎于服务提供商。
第十九条 – 知识产权和保密
Mijay Group 创建的网站、培训材料、方法、文本、图像、视频、数据库、工具和文档均受适用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客户仅获得项目明确所需的必要使用权。客户自身的素材仍归其所有,但须遵守第三方权利。
双方均应保护从对方处获得的商业、技术、财务和战略信息,且仅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此项义务不涵盖公共信息、合法已知的信息或法律要求披露的信息。
第 20 条 – 责任
任何一方均应对其经证实的过错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责任。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服务提供商不对间接损失(例如收入损失、利润损失、客户损失、机会损失、数据损失或声誉损失)承担责任,也不对供应商、承运人、主管机关或其他超出其控制范围的第三方的行为承担责任,除非该过错直接归咎于服务提供商。
对于企业客户,服务提供商对特定任务的全部责任仅限于在导致索赔事件发生前十二个月内,客户为造成损失的服务实际支付的金额(不含税)。本限制不适用于欺诈、重大过失、人身伤害或法律禁止限制的情况。
如因客户提供的信息、选择或指示导致目的地国家出现非法、危险、假冒、申报不实或不合规产品,客户应赔偿供应商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21条 –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均不对因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流行病、战争、禁运、行政关闭、外部罢工、重大故障、大规模网络攻击、异常拥堵、运输中断或海关决定)造成的任何延迟履行或未能履行承担责任。
受影响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影响的义务应在事件发生期间暂停履行。如果障碍持续存在,双方应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可终止合同中尚未履行的部分,但已发生的服务费和费用应予支付。
第22条 – 个人数据
与请求、订单、付款、交付、账户和培训相关的个人数据处理,详见网站上发布的《个人数据保护政策》。
客户如需传输有关其员工、供应商、客户或接收方的数据,应保证其已获得授权,并应在法律要求时通知相关方。
第23条 – 投诉和争议解决
所有投诉必须通过网站的联系表格或报价单上指定的渠道提交,并附上案件编号和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应首先尝试友好协商解决。
本合同受香港法律管辖。
如双方未能达成友好协议,则香港有管辖权的法院拥有专属管辖权,除非报价单中包含特定的仲裁或管辖条款。
第24条 – 条款及细则的修改
适用版本为下单时所接受的版本。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后续更新不构成对已下订单的修改。
如任何条款被宣告无效或无法执行,其余条款仍应完全有效。未立即行使某项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第25条 – 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关于本条款及细则的问题,客户可使用网站的“联系我们”页面。供应商的官方联系方式可在法律声明和商业文件中查阅。